两重二假 → 兩重二假

两重二假 → 兩重二假
《唯識三十頌》頌文曰: ‘由假說我法’。 認為世人所執著的我、 法, 全是假法。 ‘假’是假托義, 非真實義。 《成唯識論述記》上, 以‘兩重二假’來解釋這個假字。 即一重是無體隨情假, 有體施設假;一重是以無依有假, 以義依體假。 一、 無體隨情假: 宇宙萬有, 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, 本來沒有實我實法的自體。 不過在世人迷情的見解上, 認為有實在的我, 實我的法。 其實這是我人執見上迷謬的見解, 不是諸法的本相。 不過佛陀為了說法的方便, 隨順世情, 假借我法兩字, 來顯示所說的法體, 這叫做無體隨情假。 二、 有體施設假: 聖教所說的佛、 菩薩、 聲聞――我, 五蘊、 十二處、 十八界――法, 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, 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, 不過假為施設, 安立一個名字。 而名字并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, 這叫有體施設假。 以上兩種我法, 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, 後者是佛陀的隨緣假設, 都是沒有實體的。 三、 以無依有假: 世人所執的我法, 只是假名, 沒有實體, 而其迷執的心, 却是有體的。 所以對於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, 而它寄托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, 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, 所以稱為以無依有假。 四、 以義依體假: 義是義用, 聖教所說的我法, 是依於法體之義, 假說我法。 例如我人的身體, 在一期生命期間, 心識上的種種活動, 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, 發號施令, 支配一切, 似乎是我的意義;另一方面, 在各種塵境上, 使我們生起見、 聞、 覺、 知的了別作用, 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, 似乎是法的意義。 因為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, 假說我法, 這叫以義依體假。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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